笔趣阁 > 历史小说 > 武装明末 > 第二百二十七章 功课做在事前
  方云不担心地主不降低地租,因为摆在地主面前的只有两条路可选,一条就是把地租降到两成,另外一条就是暴力强迫农民租种他们的土地。
  如果有地主敢选择第二种,那方云就只能对他说声抱歉了,虽然方云主张主动把地主的家产充公,但是如果有人硬是要往刀口上撞,那方云当然也不会嫌钱多了。
  方云对王永民说了自己的规划之后,王永民立刻就举双手赞成了,因为政务方面的事情,方云都是交给他来的处理的,所以不管是文登的农民还是地主,其实都是他以后需要直接面对的对象。
  因为方云的统治地盘太小的缘故,别看他这个政务厅的框架搭的很大,其实主要的工作只有两项一是组织百姓开荒,二是征税,征税的对象主要有农业税和商业税。
  而且由于历史原因,今年还无法征收田赋税,目前政务厅的唯一收入就是商业税,商业税的目标是商人,但是威海卫的商人就那么几个,要不是有一个大型的港口,和山东集团这个大户在,威海卫的一月的商税也就几百两,所以王永民比方云还迫切期望方云扩大自己的地盘。
  针对方云提出开垦七十五万亩荒地,需要投入三十七万两银子,王永民表示这个钱可以算是政务厅向方云暂借的,短期投入让山东集团先垫着,政务厅慢慢来还。
  王永民这么痛快的让政务厅揽下开荒所需要的花费,也是经过精心计算的。
  拿下文登县之后,水务司的收入就会大涨,二十五万人一个月吃的粮食,食盐,消耗的布匹,肉类食物,以及大户人家所需要的奢侈物品等等,所有的消费加在一起,一个月至少能为他们提供五千两,一年也有六万两的收入。
  三十七万两银子,五六年也就还清了,这还是商税一项,除了商税之外,田赋税将来也会是政务厅的一笔重大收入,全县一百五十万亩的土地,就算刨除那些有特权不用交田赋税的,还有一百四十万亩地都是要交税的。
  开荒的头两年,粮食产量不会高,但是就算亩产半石,夏秋两季也有一石,一百四十万亩那就是一百四十万石,每亩收两成税的话,税务厅能够征税的粮食可达二十八万石,折合成白银就是十四万两,在加上商业税,三年就可以还清那三十七万两银子了。
  三年之后,粮食的产量上来了,债也还清了,每年还会十数万两银子的盈余,百姓也能吃上饱饭了,到时候还能拨出余钱来兴修水利,修马路等等发展民生,造福百姓的大事件。
  也许几百年之后,历史书上都会记载在几百年前的大明末年,文登县出现一个名叫王永民的文臣、能成,此人不仅将文登县百姓从水深火热中解救出来,还带着数十万百姓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,让文登县成为了明末时期的人间天堂。
  “如果这套计划可行的话,在登州府其他州县都可以推行!”方云说道。
  两人越说越来劲,仿佛发现了拯救已经奄奄一息的大明的政策了,方云甚至开始给其他州县规划好了他们的命运,全然忘记了文登县现在还是受张崇德掌控了。
  “大人说的没错!还有一个问题也我们也必须要注意,抛开地主愿不愿意降租的事不说,偷税漏税现象一直是朝廷赋税的一个大问题。
  虽然文登县明面上只有十万亩不到的土地可以不用缴纳赋税,但其实也很多地主都土地寄在士绅名下,然后给士绅一定的抽成,以换取这部分土地的免税。
  此外,隐瞒土地具体数量也是地主偷税漏税的一个主要手段,文登这边的情况我不怎么清楚,但是青州府那边隐瞒土地的情况非常严重,我就不拿别人来举例了。
  大人也是知道我父亲和祖父一个是秀才,一个举人,算是世代的士绅家族了,在当地也是比较有名气的,每年到交税的时候,我家至少会多出三四万亩土地来,而且这种事情也不是地主的专利,普通百姓也有很多会想办法把他们的土地挂在当地秀才的名下。”
  说道这里,王永民的脸上也略带尴尬,不过虽然把他的老子和老爷子都给供出来了,但王永民可没有要大义灭亲的意思。
  当然就是他想还得方云同意,因为那也是他的父亲还是方云的舅舅,而且他们家还在青州府,隔着登州府几百里地了,就算两个要大义灭亲,现在也没有那个能力,所以王永民举这个例子主要还是为了提醒要重视偷税漏税的问题。
  对王永民所说自己舅舅在帮着别人偷税漏税,方云并不奇怪,更不会因此去针对他舅舅。因为这不是个别现象,而是明朝社会一种弊习,大家都在这么,王家要是不这么干,反而显得特立独行。
  不过偷税漏税的确是个大问题,虽说普通老百姓也有逃税者,但是方云知道,普通老百姓逃税者并不多,并不是老百姓老实不愿意逃税,而是他们身份和地位让他们很难攀上可以免税的士绅。
  所以逃税者多为富户,而这些人即便被捉了,他们还捐纳官身以此免除县官的体罚与拘捕。州县官也无权处置,只好将这类事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。但这样的事例上报太多,除了显示州县官自己的无能以外,不会有什么效果。
  处罚这种现象比较有效的办法,就是没收拖欠者的家产,以儆效尤。在西方,通常都是采取这种办法,但是在中国传统仁治的观念支配下,明朝政府这种办法很少采纳。
  这一点,似乎正好说明,一向被人批评为专制没有人权的古代中国,至少明朝时,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尊重程度,其实还远在西方之上。不过这种尊重却是对大明政府百害而无一利。
  而且这些拖欠者都很狡猾,他们一般也交纳部分税收,并不全额拖欠,同时许诺以后会补交余额。
  对于赋税拖欠,会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追征,但是拖欠两三年以后,就不能再指望拖欠者们补交欠税了。对于逃赋者,抛开人道主义考虑,鞭打、关押他们,是很少有用的。
  这些累积起来的欠税,就成为最新赋税征收中的一个巨大障碍,所以只能皇帝下赦令免除之未交的税。
  这种事情在明代后期是很常见的。皇帝可能下令蠲免某年以前的未交的税,这可能由于地方官的申请,而适用于某个特定的地区,也可能适用于整个大明帝国。
  而所有这些措施,其实都鼓励了不交税行为。守法者按时纳税,后来却发现这些赋税被蠲免,但交上去的赋税既不能退还,下一次纳税他们还是的一分不少地交,自然而然也就跟着逃税了。
  另一方面,纳税人总是希望皇帝慷慨,能够免除未交的赋税,所以故意拖欠不交。在这种情况下,逋赋行为就蔓延开来。某地曾上报说,当地一些纳税人共同请人代杖,不肯纳粮。
  这也是为什么明明人口和耕地面积越来越多,但是朝廷的赋税反而越来越少的原因,古代王朝发展的趋势就是越到后面,政府就越腐败,贪官污吏也越多,自然就给这些偷税漏税的大户富户提供了更多的机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