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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少分家产儿中举
  宛平县的陈鹤龄,名永年。
  他本为富户,后来渐趋没落了。其弟陈永泰,死在他的前面。
  弟媳因此而请求分家,陈鹤龄不得已,只好同意了。
  弟媳对他说:“大哥,您是个男子汉,可以多方经营,创立家业。我一个寡妇家的,儿女又小,求您把三分之二的家产分给我吧。”
  亲戚们得知此事,都说不可行。
  但陈鹤龄说:“弟妹说得是,还是听她的吧。”
  弟媳得寸进尺,又借口自己是寡妇,不便出去征收欠租,提出将全部家产分做两份,以多年来别人的借券连同所欠利息作为一份,分给陈鹤龄,而其他财物则归她所有。
  陈鹤龄虽感到委曲,但也顺从了。
  后来,拿着那些借券,并没有追回欠租,陈鹤龄也因此而陷于贫困之中。
  这件事发生在乾隆丙午年。
  在陈家的先辈中,还没有过名登科榜的人,这一年,陈鹤龄的三儿子竟然在乡试时中了举。
  我的同年李步玉同陈鹤龄住得很近,发榜那天,他感叹道:“真是苍天不负有心人呢!”《阅微草堂笔记》